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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妇女联合会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,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。舟山市妇联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:1、指导全市各级妇联根据市委的工作大局和<<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>>、妇代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。联系团体会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2、团结、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“三学三比”竞赛活动和城市妇女的巾帼竞赛活动,加强对妇女和妇女干部的各类培训,提高妇女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3、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教育工作。对妇女进行“四自”教育,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活动。大力宣传表彰“三八”红旗手(集体)和各类妇女先进。4、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参与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,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法律、法规,调查研究妇女儿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,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5、为妇女儿童服务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。指导各级妇联加强托儿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,实施春蕾助学结对计划。6、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和同港、澳、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。积极发展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交流。7、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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